欢迎光临首都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律师!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811007098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房产合同 >> 文章内容

购买商品房纠纷案

 [日期:2012-01-13]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2[字体: ] 
核心提示:该案为投资性商品房买卖包租的新类型房地产纠纷,宣判后,另三名业主起诉涉案房地产公司的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

 

 

     2005年9月19日,张某在扬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39.11平方米的商铺,交付了全部购房款。同日,张某又与扬州市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业用房委托代理合同,将房屋委托该公司统一出租经营。张某购买的商铺为该公司出售的数百间商铺中的一间,各商铺相互间没有固定界限,系非独立式商铺,不具备独立不动产的法律特征,无法办理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210户业主已经退回商铺,仅余18户不同意解除合同。法院判决合同解除,由该房地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市场评估差价及给付相应的补偿款。
  【点评】该案为投资性商品房买卖包租的新类型房地产纠纷,宣判后,另三名业主起诉涉案房地产公司的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




相关评论
供应求购展会资讯生意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