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早期,人行认可典当行从事房地产抵押信贷业务,由此,可抗辩当户诉典当行不能从事抵押信贷业务的依据之一
(银条法[2000]53号)
( 注:此文说明人行认可典当行从事房地产抵押借贷业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
你厅关于典当行业务范围问题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于一九九六年发布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典当行的业务范围为质押贷款业务。但在实践中,鉴于房屋抵押贷款业务对典当行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同时典当行也大多从事此项业务,从历史情况和典当业发展的需要出发,中国人民银行在监管工作中不禁止典当行从事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注:不禁止,并允许或认可)
中国人民银行
2000年9月5日
(注:早期,人行认可典当行从事房地产抵押信贷业务,由此,可抗辩当户诉典当行不能从事抵押信贷业务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