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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引发仓储合同纠纷

 [日期:2011-11-28]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4[字体: ] 
核心提示: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承办人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辨理析法,使“世京公司”认识到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同时,“港基公司”也理解了“世京公司”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和存在的实际困难。经承办人做工作,“港基公司”同意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再让免部分款项,以作为对“世京公司”困难的支持,双方还表示愿在今后的经营中继续合作,共同发展,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目前,调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通过庭前调解,成功解决了世京化学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港基物流有限公司的一起仓储合同纠纷案件,不仅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而且达到了双方今后继续合作,共同发展的良好效果。

  2008年7月,“港基公司”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世京公司”赔偿不履行合同的经济损失,判决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世京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世京公司”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办案法官根据民事案件首先进行庭前调解,化解矛盾,掌握双方争议焦点的工作要求,组织双方当事人来院进行庭前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系多年合作关系,本案成讼系因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世京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无法履行与“港基公司”仓储合同所致。双方并无根本矛盾,都希望在今后的经营中继续合作。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承办人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辨理析法,使“世京公司”认识到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同时,“港基公司”也理解了“世京公司”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和存在的实际困难。经承办人做工作,“港基公司”同意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再让免部分款项,以作为对“世京公司”困难的支持,双方还表示愿在今后的经营中继续合作,共同发展,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目前,调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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