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团购负责人员经验欠缺。由于网络团购业务方式新、扩展快,相关业务人员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交付租金、合同主体变更、运输入库等各个交易环节及流程方面操作不规范,也较易引发纠纷。
松江区法院在审理多起涉网络团购的仓库租赁合同纠纷中,发现四方面因素易引发纠纷:
一、法律关系多层、法律主体多样。此类纠纷一般涉及团购委托、货物买卖、仓库租赁等多个法律关系,牵涉当事人有网络团购公司(实际使用人)、货物生产商及其关联网络公司等多个主体,致使货物所有权归属、租赁合同主体难以确定,各方互相推诿易起纠纷。
二、团购仓储货物将过质保期。涉案团购货物多为将过质保期的降价处理品,而网络团购公司及货物生产商在租赁纠纷产生后久拖不决,最终导致货物过期,租赁费无谓扩大而起纷争。
三、团购促销多在节假日前。涉案团购货物多发生在节假日之前一周,因时间仓促,多以口头协议为主,又因仓储负责人节假日休息,无法及时处理问题而引发纠纷。
四、团购负责人员经验欠缺。由于网络团购业务方式新、扩展快,相关业务人员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交付租金、合同主体变更、运输入库等各个交易环节及流程方面操作不规范,也较易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