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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所得应充公

 [日期:2012-01-25]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3[字体: ] 
核心提示:周先生和夏女士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约定双方各自离婚,并由周先生给付夏女士离婚保证金30万元,双方的行为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也损害了他人利益,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行为没有法律约束力。夏女士取得的12万元财产与赌债一样属违法所得,依法应予以追缴,收归国家所有。

   2007年1月,周先生在工作中认识了夏女士,不久两人发生了婚外情。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双方约定先各自离婚。夏女士担心周先生不遵守诺言,便提出让周先生支付30万元的保证金。今年初,周先生果真付给夏女士30万元。收完保证金后,夏女士却迟迟没有离婚。于是,周先生要求她返还自己30万元。在周先生的催讨下,夏女士归还了18万元,至今仍欠12万元没还。

  问:周先生是否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夏女士归还12万元?

  解答:周先生和夏女士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约定双方各自离婚,并由周先生给付夏女士离婚保证金30万元,双方的行为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也损害了他人利益,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行为没有法律约束力。夏女士取得的12万元财产与赌债一样属违法所得,依法应予以追缴,收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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