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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仓储合同纠纷调解结案

 [日期:2011-11-28]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74[字体: ] 
核心提示:据介绍,2008年3月至6月间,鞍山某米业公司与黑龙江红兴隆农垦昱达公司先后签订三份代储合同,鞍山某米业公司委托昱达公司代储3182.5吨水稻。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标的物数量、质量及货款的支付产生较大分歧,经多次磋商仍未达成一致,双方合作陷入僵局。为此,鞍山某米业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昱达公司支付货款334万元,并承担违约金101万元。而昱达公司不同意支付全部货款,并且不承担违约金。

       仅用9天时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调解解决了原告鞍山某米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黑龙江红兴隆农垦昱达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

  据介绍,2008年3月至6月间,鞍山某米业公司与黑龙江红兴隆农垦昱达公司先后签订三份代储合同,鞍山某米业公司委托昱达公司代储3182.5吨水稻。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标的物数量、质量及货款的支付产生较大分歧,经多次磋商仍未达成一致,双方合作陷入僵局。为此,鞍山某米业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昱达公司支付货款334万元,并承担违约金101万元。而昱达公司不同意支付全部货款,并且不承担违约金。
  日前,此案开庭审理后,民三庭承办人李春放分析了案情和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确定了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办案思路,得到庭领导认可。为促使双方尽快解决纠纷,承办人不但在庭审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还利用周六、周日休息时间进行单独调解。经过承办人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共识。昱达公司将334万元货款一次性支付给鞍山某米业有限公司,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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