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赵女士的表妹用手机拍下的录像属于视听资料,不存有疑点的视听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赵女士人到中年,丈夫有自己的公司,事业越做越大,儿子在国外读书。为了支持丈夫的事业,她年轻时就辞掉了工作,当起全职太太,一边伺候公婆,一边相夫教子。
不知何时起,丈夫有外遇的风言风语传到她的耳中。直到前不久,她与表妹走在马路上发现丈夫就在前面,一名年轻女子挽着他的手臂,二人非常亲昵,那名女子正是丈夫公司的会计。她想冲上前去,但被表妹拦住了。表妹用手机录下了这一幕。事后,丈夫掩饰不了事实,但就是不同意离婚。赵女士心灰意冷,决定到法院起诉离婚。“我想知道,表妹录下来的那段视频,是否可以作为丈夫有外遇的证据?”赵女士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赵女士的表妹用手机拍下的录像属于视听资料,不存有疑点的视听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