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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炒股约定保赚不亏 亏损怎么办

 [日期:2011-11-28]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7[字体: ] 
核心提示:法官在审理时认为,葛女士与宋先生之间的委托合同约定,属于典型的保底条款,将风险完全归于宋先生,违反了合同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公平原则,背离了商事活动的本质,故应当认定为无效。
     
     委托人家炒股,对方许诺风险全由对方承担,并支付月利润10%,原本想能保赚不亏,想不到最后自己也要承担亏损。近日,越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由代炒股票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案。
  去年427日,马山镇的葛女士和市区的宋先生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载明葛女士的账户资金18万元,委托宋先生操作股票,宋先生以每月10%的利润作为回报,多余赢利归宋先生所有。如亏损,则由宋先生全部赔偿。到当年527日至611日全部结清。
  结果经宋先生操作后,葛女士的股票账户资金由181570元减少到127252.33元。葛女士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多次与对方交涉未果。去年1230日,葛女士将宋先生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赔偿损失54317.67元。
  法官在审理时认为,葛女士与宋先生之间的委托合同约定,属于典型的保底条款,将风险完全归于宋先生,违反了合同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公平原则,背离了商事活动的本质,故应当认定为无效。因葛女士系委托不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个人从事证券交易,因此双方对于造成保底条款的过错相当,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后赔偿责任的处理规定,法官认定葛女士在将股票账户交给宋先生管理期间造成的损失,应由双方各承担一半。最后判决宋先生应赔偿给葛女士损失27158.84元,驳回了葛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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