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从法律角度来讲,“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并且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但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并没有对商品促销广告中的“最终解释权”这一概念作出明确解释,而我国学术界对它也没有比较明确的界定。
“霸王条款”如影随形,通过网上调查,大多数人称自己遭遇过“霸王条款”,同时,媒体也列出了常见的“霸王条款”以提醒消费者。
然而,细观列出的这些条款,如“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中介称,房屋内家具完好,租住期间如有损坏,押金不退,照价赔偿 ”、“消费者弄坏商家的,加倍赔偿;商家弄坏消费者的,基本不赔 ”等说法,都可以看出商家惯用的一个伎俩便是:最终解释权是属于他们所有。结果造成了商家成为交易中的强势一方,而消费者只能被任意宰割。
从法律角度来讲,“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并且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但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并没有对商品促销广告中的“最终解释权”这一概念作出明确解释,而我国学术界对它也没有比较明确的界定。
法律对“最终解释权”没有了最终解释权的话,那么,任何规则和道德在利益的交易中都有可能被破坏。如此,可能导致商家没有信誉,对消费者不负责,对产品不负责;而消费者面对如此窘迫的地位,既不能自己维护,同时投诉无门。
对“最终解释权”的法律诠释,我们也只能在《合同法》格式合同条款中以及《零售商促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中找到一点蛛丝马迹。由于“最终解释”的根本目的在于使商品促销广告中不明确、不具体、存在漏洞或歧义的内容归于明确、具体、完善和清晰,使当事人间的纠纷得以合理解决。具体消费过程中,法律没有了“最终解释权”,而听任商家一家之言,实行单方面的合同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所保护的权益。说到底,不管是消费者还是商家,都没有“最终解释权”。
因此,法律要是没有“最终解释权”,那么霸王条款还是会破坏正常的消费环境,消费者的利益维护还是一件令人头疼的事情。为了避免此情况,应尽快将“最终解释权”写进法律,给消费者和商家一个最终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