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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 如何处理

 [日期:2012-02-06]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50[字体: ] 
核心提示:  融金智强公司是一场购房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也是一家有房地产业务的开发商。昨天上午,原告当事人按时来到法庭,但融金智强公司的代理人一直没有出现,法官随后开庭。“今天依法传唤了被告一方,但是没有人过来,现宣读对其罚款决定书。”   记者了解到,此前法院通知融金智强公司前来参加庭审时,就一直难以联系到公司人员。在公告期满前,公司才匆匆与法院联系,并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而在本次开庭前,法院通知该公司代理人时,代理人表示已经被公司解除了委托代理关系,无法前来,也未能联系到公司的人员。   法官表示,尽可能将罚款决定书送达该公司,罚款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交纳。如果公司不服本决定,可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即使公司想赖账,法院也将适时采取强制手段。   融金智强公司受罚的原因,缘于在法院审理案件时,查明融金智强公司不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未提交真实证据,隐瞒诉争房屋已经再次出售他人,并与案外人在其他法院主持下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将诉争房屋预售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事实。法官表示,诚信诉讼是诉讼参与人的一项基本义务,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如实陈述事实,提交真实证据,既是当事人必须遵守的诉讼义务,也是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的保证。   融金智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义务,妨害了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融金智强公司罚款人民币3万元,11月18日之前交纳。“民事诉讼中不诚信受罚的很少,这也是东城法院很多年来的第一例。”法官说。   原告李女士称,她没想到融金智强公司如此之不诚信,而她恰恰购买了该公司的房产。双方于2009年4月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她依约交纳了房屋全部价款,并于2009年6月入住。入住两年来,她交纳了物业费、维修基金、供暖费等费用,但融金智强公司没有依约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证。今年6月,李女士向其催问产权办理时,却被告知想要终止合同,李女士无奈起诉。   在庭审时,公司一方隐瞒了该房屋实际上已卖给了另一名案外人的情况,只是表示不想履约,但也不提退钱赔偿事宜。   法官随后到房产管理部门调查,发现这套房屋被融金智强公司至少卖了三次,次次都发生法律纠纷,目前房屋预售登记在王先生名下,但是王先生却一直无法入住。李女士表示,王先生其实与该公司有关联,经她查询工商登记,王先生是融金智强公司的监事,公司开发的很多房屋最终都落入王先生手中,公司的一房多卖行为非常可疑。
  融金智强公司是一场购房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也是一家有房地产业务的开发商。昨天上午,原告当事人按时来到法庭,但融金智强公司的代理人一直没有出现,法官随后开庭。今天依法传唤了被告一方,但是没有人过来,现宣读对其罚款决定书。
  记者了解到,此前法院通知融金智强公司前来参加庭审时,就一直难以联系到公司人员。在公告期满前,公司才匆匆与法院联系,并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而在本次开庭前,法院通知该公司代理人时,代理人表示已经被公司解除了委托代理关系,无法前来,也未能联系到公司的人员。
  法官表示,尽可能将罚款决定书送达该公司,罚款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交纳。如果公司不服本决定,可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即使公司想赖账,法院也将适时采取强制手段。
  融金智强公司受罚的原因,缘于在法院审理案件时,查明融金智强公司不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未提交真实证据,隐瞒诉争房屋已经再次出售他人,并与案外人在其他法院主持下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将诉争房屋预售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事实。法官表示,诚信诉讼是诉讼参与人的一项基本义务,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如实陈述事实,提交真实证据,既是当事人必须遵守的诉讼义务,也是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的保证。
  融金智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义务,妨害了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融金智强公司罚款人民币3万元,1118日之前交纳。民事诉讼中不诚信受罚的很少,这也是东城法院很多年来的第一例。法官说。
  原告李女士称,她没想到融金智强公司如此之不诚信,而她恰恰购买了该公司的房产。双方于20094月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她依约交纳了房屋全部价款,并于20096月入住。入住两年来,她交纳了物业费、维修基金、供暖费等费用,但融金智强公司没有依约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证。今年6月,李女士向其催问产权办理时,却被告知想要终止合同,李女士无奈起诉。
  在庭审时,公司一方隐瞒了该房屋实际上已卖给了另一名案外人的情况,只是表示不想履约,但也不提退钱赔偿事宜。
  法官随后到房产管理部门调查,发现这套房屋被融金智强公司至少卖了三次,次次都发生法律纠纷,目前房屋预售登记在王先生名下,但是王先生却一直无法入住。李女士表示,王先生其实与该公司有关联,经她查询工商登记,王先生是融金智强公司的监事,公司开发的很多房屋最终都落入王先生手中,公司的一房多卖行为非常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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