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王女士的儿子经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成交价格显失公平,造成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经济利益严重失衡。因此法院判决买主范先生支付差价款1.8万余元。
王女士诉称,去年8月底,她让儿子李某到范先生的4S店买车,车款6万多元。后来她发现儿子和范先生在9月签约将车转卖,范先生给付车款4万多元。王女士认为,儿子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范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因此要求范先生支付车款的差价。
范先生辩称,李某购车后将车提走,并支付了6万多元的车款,但没几天说车没劲,想卖掉。于是范先生就与李某签订了转让协议书,支付购车款4万多元,现在车子已经转卖他人。范先生认为自己和李某之间是正常的二手车买卖行为,不同意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的儿子经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成交价格显失公平,造成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经济利益严重失衡。因此法院判决买主范先生支付差价款1.8万余元。
范先生辩称,李某购车后将车提走,并支付了6万多元的车款,但没几天说车没劲,想卖掉。于是范先生就与李某签订了转让协议书,支付购车款4万多元,现在车子已经转卖他人。范先生认为自己和李某之间是正常的二手车买卖行为,不同意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的儿子经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成交价格显失公平,造成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经济利益严重失衡。因此法院判决买主范先生支付差价款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