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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律师费案例

 [日期:2012-02-08]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5[字体: ] 
核心提示: 李某认为,本案中的兰州某律师事务所与其既无实体权利,也无诉讼权利,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兰州某律师事务所不是本案适格的主体,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兰州某律师事务所的诉求。
 
  2007年李某的妻子因患病入住兰州某医院治疗,因用药不当,造成双胞胎儿胎死腹中。随后,李某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代理费用按最后胜诉回款的18%支付,并约定此风险代理合同中途不得解除委托,否则承担3万元违约金。201012月,李某诉兰州某医院医疗损害纠纷一案在兰州中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各项费用共计33万余元。而李某拿到33万余元赔偿款后,却拒不按照合同履行律师风险代理费用。于是,他以现在执业的兰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将李某起诉至七里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某立即支付律师风险代理费用5.8万余元,并判令李某夫妇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3万元。
  被告李某辩称,20079月其与甘肃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该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赵律师在一审开庭时,对案情极不熟悉,没有尽到一个代理律师应尽的义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绝大多数请求和主张的书面材料,均由其个人起草完成,在案件二审过程中,赵律师也没有出庭。20085月,赵律师从甘肃某律师事务所转入兰州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后,始终未就委托事项与其达成任何形式的协议。据此证明,甘肃某律师事务所以实际行为单方面解除了委托合同,双方相关的权利义务自然终止。
  李某认为,本案中的兰州某律师事务所与其既无实体权利,也无诉讼权利,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兰州某律师事务所不是本案适格的主体,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兰州某律师事务所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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