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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楼下住户闹纠纷,物业公司有责任吗

 [日期:2012-02-12]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3[字体: ] 
核心提示: 律师认为,虽广告牌未能拆除,但物业公司已尽其责。何先生用拒缴物业费来表达对季先生安装广告牌的不满是不合法的。最后,法院判决何先生支付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  
  何先生家住2楼,1楼是家商铺。8月,何先生发现窗户外有样东西,探头一看,原来是1楼季先生家装了个广告牌。何先生不高兴了,“这广告牌一装影响我家采光,要拆掉。”于是,何先生找季先生理论。季先生却称自家的广告牌离楼上天台还有20厘米的距离,根本不可能影响何先生家采光,况且安装的位置是公共部位。何先生见季先生态度坚决,便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出面让季先生拆掉广告牌。面对各执一词的何先生和季先生,物业公司十分头疼:几次调解下来,双方均协商未果。“我交了物业费,你不给我解决这事,那我还交什么物业费呢?”何先生以不缴物业费来表达对物业公司的不满。物业公司将何先生告上法庭。
    律师认为,虽广告牌未能拆除,但物业公司已尽其责。何先生用拒缴物业费来表达对季先生安装广告牌的不满是不合法的。最后,法院判决何先生支付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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