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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问答

 [日期:2012-02-13]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58[字体: ] 
核心提示:工伤保险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工伤保险保护了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不足的小企业。因为工伤保险具有互助互济的特点,它统一筹措资金,分担风险,所以对于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紧张的企业,当遇上一个重大的工伤事故、需要支付大宗补偿费时,由工伤保险机构在社会范围内调剂基金进行支付,将弥补企业资金的不足。
过了时限可提起民事诉讼
  问:朋友最近在单位受工伤了,还没敢跟单位说去。请问单位有啥责任?自己应该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答:首先,单位有责任对伤者进行抢救和治疗。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符合工伤保险条件的,医疗等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负担;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30天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的,一年内,工伤职工本人 (或者直系亲属、工会)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工伤后,如果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受损,还可以向人社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问:我在太原国有单位当司机,是有劳动合同的。2000年,我在工作过程中摔断了腿,但为保住工作,我自费两次手术治疗。现在,腿伤又犯了。我想咨询下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好办法?
  答:你的受伤时间已有10年,已超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无法进入工伤程序。建议你先找单位协商处理。如与单位协商不能解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程序去解决。
  职业病也算工伤
  问:职业病能算工伤吗?
  答:职业病是工伤的一个部分。患了职业病,要先去卫生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然后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问:1970年从太原一家破产国企转到太原另一家国企。随后,被诊断患了职业病(矽肺病)。单位没上工伤保险。我现在已退休,平时看病医疗费用,只能通过医保报销一些,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答:按照国家规定,像您这种情况应当按工伤对待。单位应当负担治疗职业病的医疗费用,而不是通过医保报销工伤的医疗费用。
  上班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
  问:视同工伤包含哪几种情况?上班时突发疾病死亡算吗?
  答:算。视同工伤包括以下3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问:上下班途中的自行车相撞,算不算工伤?
  答: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算工伤,不包括自行车与自行车的相撞。
  问:朋友为单位办事时,喝醉酒,然后自己摔伤,能算工伤吗?
  答: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其他不得认定的情形还有,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申请工伤认定要备好材料
  问: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提交啥材料?
  答: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可以不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因公致残职工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适当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保障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亡职工直系亲属待遇
  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工亡的为54个月,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为60个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
  问:我省工伤保险和养老、医疗保险缴费的基数一样吗?工伤保险与其他两个保险有哪些不同?
  答:按规定,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险缴费的个人基数是一样的。区别是工伤保险没有个人账户,其他两种保险设立个人账户。医疗和养老保险缴得多领得多,而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这样工伤保险的受益情况上,每个人基本上一样。
  问:我们单位招聘了一个本科毕业生,到单位只说自己已经毕业,单位不知道他还在上研究生,也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时发生工伤,我们单位要给对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答:正常来说,应给对方享受工伤待遇,双方签订了就业协议,也签订了劳动合同,他属于单位正式职工,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
  可帮助企业化解风险
  问:工伤保险哪些单位要上?事业单位需要上吗?
  答:需要上。具体来说,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有: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问:我是太原市平阳路一家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工伤保险对企业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工伤保险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工伤保险保护了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不足的小企业。因为工伤保险具有互助互济的特点,它统一筹措资金,分担风险,所以对于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紧张的企业,当遇上一个重大的工伤事故、需要支付大宗补偿费时,由工伤保险机构在社会范围内调剂基金进行支付,将弥补企业资金的不足。
  另外,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伤保险通过与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宣传等措施相结合,可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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