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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不付款要承担违约责任

 [日期:2012-02-13]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77[字体: ] 
核心提示:据毛女士介绍,整个售房流程一直是中介与周先生之间沟通,因而她无法联系上周先生协商违约责任。而中介告知,周先生要等到12月份才能回来处理。毛女士担心,其与房屋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未取消,是否能与其他购房者发生交易。
签购房合同后买方变卦
  106日,毛女士通过南昌江投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环湖路店(房屋中介)以50万元的价格,将其在东湖区的旧房出售给周先生。据《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7个工作日内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然而,周先生却以房市行情不佳为由,转而不愿办理过户手续。过了合同约定的交接期,中介只得将房产证归还。
  此前我买了新房,本想用卖旧房的所得款项还清借款,没料到买方临阵毁约,其人也在外地未归,导致违约责任悬而未决。女士气愤地说,在等待买方周先生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她拒绝了多名购房者,以致错失最佳售房时机。
  毛女士说,其承诺一个月内归还亲戚的借款,因买方临阵违约,现今没法及时清偿债务,严重影响了我的信誉
  1万元押金应抵违约金
  据毛女士介绍,整个售房流程一直是中介与周先生之间沟通,因而她无法联系上周先生协商违约责任。而中介告知,周先生要等到12月份才能回来处理。毛女士担心,其与房屋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未取消,是否能与其他购房者发生交易。
  此外,因买方违约,中介转述周先生的话告知,买方愿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对此,毛女士认为,周先生交付给中介的1万元押金,应全部用于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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