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律师!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811007098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房产合同 >> 文章内容

延期交房支付违约金

 [日期:2012-02-15]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59[字体: ] 
核心提示:法院认为,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房,违约交房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开发商虽于2010年9月24日通知张先生入住,但却始终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房产的竣工验收报告,故支持了张先生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求。
 
  张先生购买了某小区楼房,到了交房期后经多次催告,开发商却迟迟不交房,直到2010924日才通知张先生交房,可是却不能提供相关房产的竣工验收报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张先生以开发商逾期交房已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开发商辩称,是政府道路拓宽施工等严重影响了建设施工,系不可抗力造成延期交房。另外,交房通知发出后,张先生未按期来接收房产,开发商已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所以不应承担逾期交房责任。

  法院认为,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房,违约交房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开发商虽于2010924日通知张先生入住,但却始终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房产的竣工验收报告,故支持了张先生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求。

  办案法官解释,按照相关规定,出卖人延迟交房或买受人延迟支付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张先生对开发商延迟交房提出催告,而开发商在3个月内既没有交房,也没有出具有关部门提供的可顺延交房的免责证明,所以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评论
供应求购展会资讯生意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