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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借款,妻子有偿还义务吗

 [日期:2012-02-16]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9[字体: ] 
核心提示: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陈某死后,可以认定张某作为法定继承人,已经实际继承了其丈夫的遗产,其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负有偿还其丈夫生前欠款5万元的义务。至于该房屋是否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张某继承遗产事实的存在。

   

      案例:陈某向卢某借现金5万元,并亲笔给卢某写下借条:欠卢某款伍万元整。不久,陈某因交通事故而死亡。卢某找到陈某之妻张某,要求其还款,不料,张某称:“我丈夫陈某在世时从未向我提过此款,即使借过款,也是他的个人行为。丈夫死后没留下任何遗产,我还不上这个钱!”说着说着,就痛哭起来……卢某遂委托律师对陈某、张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张某现居住的两室一厅90平方米房屋,系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购买,但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还属于原产权人。那么,卢某能否要回这5万元,陈某妻子张某是否有义务偿还该款项呢?

  律师解答:本案中陈某妻子张某是否负有还款义务,必须弄清两点:一是借款是否真的存在;二是张某是否继承了其丈夫陈某的遗产。从证据上看,陈某亲笔写下借条,借款关系是成立的。张某虽称不知其夫借款一事,但无相反证据予以证明。另外,陈某生前与其妻子共同生活期间购买了房屋,付清了房款,并已经搬进居住。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陈某死后,可以认定张某作为法定继承人,已经实际继承了其丈夫的遗产,其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负有偿还其丈夫生前欠款5万元的义务。至于该房屋是否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张某继承遗产事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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