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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拿去作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有用吗

 [日期:2012-02-16]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8[字体: ] 
核心提示: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抵押的,必须在国家相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抵押权才真正成立和生效。

 

  案例:
     席某为结婚急用钱,向好友龚某借款10万元,并承诺给付高利息。龚某要求席某提供担保,席某遂用结婚的新房作为抵押,并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证交给龚某保管。当借款到期后,龚某要求席某还钱,但席某无力还钱。龚某要求用席某的房产抵债,但这时才知道席某早以其房产证丢失为由,到房产部门通过相关程序,申请补办了一份新的房产证,并将该房产通过中介公司卖给了他人,办理了过户手续。龚某气愤地拿着自己手里那份房产证找到房产登记机关,要求房产部门确认他才是真正的抵押权人,希望凭此拿回借给席某的10万元款项及利息。他的愿望能实现吗?
  律师解答:本案中,龚某虽持有席某名下的房产证,但双方没有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违反了法律规定,这种“抵押”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力。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出借人以为拿到了对方(借款人一方)名下的房产证就高枕无忧了,实则大错特错。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抵押的,必须在国家相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抵押权才真正成立和生效。如果不去办理抵押登记,手里持有的房产证件或许就是一张废纸。特别是还有许多不良借款人,想尽各种办法,以假的房产或自己没有所有权的房产来进行“假”抵押,或者以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房地产作为抵押。如何查清这些房屋的性质需要出借人重点关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才能辨别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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