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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男孩刷卡5000元为父买手机父亲为退货上法庭

 [日期:2011-11-27]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3[字体: ] 
核心提示:主审法官受理此案后,认为因为圆圆年仅13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只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购买价值5000元的手机确实与圆圆的年龄不符,圆圆知道银行卡的密码并不必然表明他购买手机的行为已经征得了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在法官摆事实、讲道理后,超市同意退货,但鉴于手机已经拆封并注册使用,超市已不可能重新销售,只能通过其他渠道处理,故要求姜先生补偿800元的拆机折旧费用。姜先生最终答应了超市的调解方案,当庭将手机、发票返还给超市并办理了4200元的退款手续。
  拿着13岁儿子送的价值5000元手机,姜先生哭笑不得。喜的是这是儿子精心为他挑选的生日礼物,苦恼的是儿子用自己的卡购买这款高端手机,而自己又着实用不起。近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姜先生以儿子圆圆的名义起诉某知名超市,要求退还圆圆购买的价值5000元的诺基亚手机。经过法院调解,超市与姜先生达成了退货协议,姜先生在拿回5000元的基础上补偿超市800元的拆机折旧费用。
  
  姜先生的儿子圆圆今年13岁,为了给父亲一个生日惊喜,圆圆拿了家里的银行卡去超市准备给父亲挑选礼物。圆圆来到超市以后被手机柜台上打出的一款诺基亚手机广告吸引了,虽然价格不菲,但圆圆还是决定买下来送给父亲。因为家中银行卡的密码都用了圆圆的生日,因此圆圆顺利地刷卡消费买回了手机。晚上姜先生面对儿子的这份惊喜有些哭笑不得,且不说姜先生现在的手机还买了不到一年,就算是要新购手机,价值5000元的高端机确实也不是姜先生的选择。姜先生赶紧拿着手机去了超市,向销售手机的工作人员说明圆圆只有13岁,购买手机没有征得大人的同意,希望能办理退货。但此事最终闹到超市的门店经理那也未能退货成功,无奈姜先生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圆圆购买手机的买卖合同。但超市认为,圆圆既然能拿出银行卡并知道密码,说明其购买手机是经过家长同意的,故不同意退货。
  
  主审法官受理此案后,认为因为圆圆年仅13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只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购买价值5000元的手机确实与圆圆的年龄不符,圆圆知道银行卡的密码并不必然表明他购买手机的行为已经征得了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在法官摆事实、讲道理后,超市同意退货,但鉴于手机已经拆封并注册使用,超市已不可能重新销售,只能通过其他渠道处理,故要求姜先生补偿800元的拆机折旧费用。姜先生最终答应了超市的调解方案,当庭将手机、发票返还给超市并办理了4200元的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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