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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

 [日期:2012-03-09]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50[字体: ] 
核心提示:该案判决生效并执行完毕后,兰州铁路局不服向最高检察院申诉,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最高法院经提审撤销一、二、再审判决,于2009年7月直接发回海西中院重新审理。华建公司诉讼案经海西中院一审、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结果与海正公司诉讼案的二审、再审结果一致,但未能执行。宏志公司诉讼案由于等待海正公司诉讼案最高法院发回重审的结果,未能作出判决。

 

      2001年8月,开发总公司为向青藏铁路项目提供铁路道碴,以兰州铁路局授权证书为依据,对加工道碴招投标,海正公司、华建公司、宏志公司分别中标,并与开发总公司指定的源峰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因青藏铁路总指挥部通知搬迁生产道碴场地,合同各方对搬迁费用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致使合同终止。三家原告分别于2004年1月、2006年9月、2008年5月起诉至海西中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赔偿损失。其中海正公司诉讼案经过海西中院两次一审,省高级法院二审、再审,判令兰州铁路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00余万元。该案判决生效并执行完毕后,兰州铁路局不服向最高检察院申诉,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最高法院经提审撤销一、二、再审判决,于2009年7月直接发回海西中院重新审理。华建公司诉讼案经海西中院一审、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结果与海正公司诉讼案的二审、再审结果一致,但未能执行。宏志公司诉讼案由于等待海正公司诉讼案最高法院发回重审的结果,未能作出判决。

  上述三起案件案情一致,最长的历时八年,且海正公司诉讼案是最高法院直接发回海西中院重审的首例案件,发回重审后曾三上审委会研究,多次进行调解,始终没有妥善的解决方案,成为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老大难问题,影响了海西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去年下半年换届后,海西中院新任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此案,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了严格依法确认责任主体,实事求是认定损失数额,通盘考虑三起案件一并处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的办案思路。主管副院长带领承办法官四下西宁、兰州,行程数千公里,多次做调解协调工作,最终使三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海正公司诉讼案,判决由源峰公司赔偿海正公司损失216万余元,开发总公司、兰州铁路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该案涉及执行回转问题,海正公司已丧失执行能力,兰州铁路局表示,只要走了正当法律程序,可不再要求执行回转到位。华建公司诉讼案达成执行和解,源峰公司赔偿华建公司216万余元,开发总公司、兰州铁路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宏志公司诉讼案调解结案,源峰公司赔偿宏志公司216万余元,开发总公司、兰州铁路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三起案件合计6,483,154元赔偿款已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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