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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是否应保密?

 [日期:2012-03-12]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72[字体: ] 
核心提示: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是否应保密?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该厂房属于该厂负责人自建,因此该厂的负责人是被拆迁入。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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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厂承租某闲置土地,并自筹自建加工车间以度加工制造等设施共计760平方米,并对原土房(36平方米)进行了大修。后来,当地建委发布公告在该厂所在范围内进行拆迁。评估公司也进行评估,但一直没有告诉评估结果,该厂负责人多次找有关部门询问,但他们说评估报告是保密的。请问:该厂能知道评估结果吗?
指点迷津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该厂房属于该厂负责人自建,因此该厂的负责人是被拆迁入。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因此,评估报告保密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该厂有权知道评估结果。
法条链接.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八条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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