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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方能否自行把加工任务转给他人?

 [日期:2012-03-15]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0[字体: ] 
核心提示:承揽方能否自行把加工任务转给他人?未经宾馆同意,擅自将其中100件转给另外一家工厂,违背了双方的约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宾馆不但可以与加工厂解除承揽合同,还可以要求加工厂承担因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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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宾馆要求某加工厂为其制作一批餐巾,双方签订了承揽合同。合同约定:宾馆提供原材料,由加工厂负责加工餐巾300件。合同签订后,宾馆按合同约定将原材料运至加工厂,并预付了加工费。后来,加工厂因工作繁忙,便擅自将其中100件转变给另一家工厂制作,剩下的200件自己加工。合同到期后,加工厂将300件餐巾如数交给宾馆。宾馆验货时发现其中有100件餐巾的质量、做工有所不同,经查这100件为另一加工厂所做,遂要求加工厂承担违约责任。加工厂可以将任务转给他人吗?
指点迷津
加工厂不可自行将任务转给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加工厂既然与宾馆签订了承揽合同,作为承揽人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有义务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能力完成所承揽的餐巾。但是加工厂因自身工作繁忙,未经宾馆同意,擅自将其中100件转给另外一家工厂,违背了双方的约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宾馆不但可以与加工厂解除承揽合同,还可以要求加工厂承担因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谩备、技术和劳动,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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