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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

 [日期:2012-03-15]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08[字体: ] 
核心提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人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在本案中,如果李鹏飞在发生险情前车速正常,发生险情后采取措施得当则不用承担责任,应由骑自行车的人赔偿花店的损失。
社会热点
李鹏飞(化名)是一名司机。几天前,他驾驶一辆小型货车送货途中,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在其前方30米处突然横穿公路。李鹏飞为了避免撞伤骑自行车的人,将方向盘向右转向。车子冲上了人行道,撞进了路边一个花店,对花店造成了一定的损坏。花店的主人拉着李鹏飞不让他走,让他赔偿损失,后向交通部门报警。请- 189 -问:应由骑自行车的人还是李鹏飞赔偿花店的损失?
指点迷津
当事人李鹏飞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人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在本案中,如果李鹏飞在发生险情前车速正常,发生险情后采取措施得当则不用承担责任,应由骑自行车的人赔偿花店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人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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