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律师!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811007098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房产合同 >> 文章内容

买到“凶宅” 退房却很难

 [日期:2012-03-18]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4[字体: ] 
核心提示:买到“凶宅” 退房却很难。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中介机构在居间合同中的告知义务,告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的权属、面积、查封抵押情况、租赁情况、使用限制和房屋质量状况等事项。对于卖方来说,是否应将房屋内发生凶杀案的情况告知买方,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

  李某于2011年5月通过中介公司促成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事后,李某得知该房屋曾发生过凶杀案。李某认为,中介公司在促成其签署合同前未告知该房屋曾经发生过凶杀案,无法承受住在“凶宅”的恐惧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本次买卖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服务费。

  本案,法院认为此类民间认为“不吉利”事件并未明文规定属于中介机构在居间过程中须告知的内容,故不予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专家支招:法律缺失 买家购房还需“多打听”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中介机构在居间合同中的告知义务,告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的权属、面积、查封抵押情况、租赁情况、使用限制和房屋质量状况等事项。对于卖方来说,是否应将房屋内发生凶杀案的情况告知买方,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

  购房人如何在购房时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建议购房人购房时除查看购买房屋本身的情况外,还可以向大楼物业管理公司或邻居了解是否发生过类似事件;同时,购房人也可在合同中与卖方明确约定该物业未发生过相关事件,如卖方有意隐瞒,购房人可依此要求解除合同或者酌减房屋价款、赔偿损失等。双方约定书面条款,以便在发生类似纠纷时有据可依。

  消费者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人力物力都不能和中介公司相抗衡,往往在交涉过程中趋于不利地位,维权困难。毫不夸张地说,对“黑中介”的报道、批判、调查和处罚,从没有停止过。为什么直到今天,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仍然有如此多的人抱怨自己遇到“黑中介”,在经济和精神上都受到损失,还是可以看到那么多对于房产中介市场缺乏监管的议论呢?

  目前市场监管不到位是中介服务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些臭名昭著的“黑中介”,虽然曾受过监管部门的处罚,但是一般仅仅是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对其违法经营行为并没有更多的约束和管制,这促使他们变本加厉地压榨租户,想方设法地将损失弥补回来,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虽然屡被投诉,屡吃官司,屡遭处罚,竟仍然还是某些城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的“座上宾”。这就更容易使人产生联想:在“黑中介”现象的背后,可能存在着更隐蔽的利益链条和网络,给“黑中介”提供了滋生发展的温床。除了监管缺位,还存在着相关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的因素。因为除了一年一次的监管部门对受投诉最多公司的曝光,公众无法直接、便捷地了解到中介公司的诚信情况,导致许多租房者往往在“上了贼船”后,才恍然大悟,叫苦不迭。

  另一方面消费者自身法律意识欠缺,轻信口头承诺,在利益被伤害为了怕找麻烦,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致使中介服务机构日益放肆,目无法纪。广大消费者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积极和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任由中介服务机构宰割。

  惩治打击房产“黑中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更不可能单靠个人维权行动就可以斩草除根,它需要社会各方面协调行动,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出台切实可行的监管治理措施,严惩“黑中介”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评论
供应求购展会资讯生意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