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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擅自提高房租引发纠纷

 [日期:2012-03-27]   来源:合同律师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1[字体: ] 
核心提示:房东擅自提高房租引发纠纷。2004年12月28日,城关法院重审认为,王彪杰采用欺诈手段,以实际已不存在的“太原市蔬菜公司龙桥综合商店”名义与冷冻厂签订租房合同,因此该合同无效,判决王彪杰赔偿冷冻厂损失2.25万元,冷冻厂承担1974.89元电话费,雪利尔公司返还冷冻厂房屋。

  

  1996年6月,王彪杰以“太原市蔬菜公司龙桥综合商店”的名义与甘肃食品冷冻厂签订了租赁生产用房合同。合同从1996年6月1日起生效,合同期3年,合同期内租赁费不变。之后,王彪杰注册成立了甘肃雪利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租赁房生产“靓仔”系列饮料。1997年1月和4月,冷冻厂两次提出上涨房租的要求,雪利尔食品公司没有答应。

  此后,冷冻厂多次以断电、停水相威胁,雪利尔公司则以拒交电话费等手段应对。

  1998年1月20日,冷冻厂将王彪杰与龙桥商店诉至城关区人民法院,要求龙桥商店先腾出租赁房。同年8月9日,城关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龙桥商店一次性偿付冷冻厂房屋租金2.25万元,电话费1974.89元。雪利尔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后兰州中院裁定由城关法院再审城关法院继续维持原判,雪利尔公司再次上诉,兰州中院撤销城关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2004年12月28日,城关法院重审认为,王彪杰采用欺诈手段,以实际已不存在的“太原市蔬菜公司龙桥综合商店”名义与冷冻厂签订租房合同,因此该合同无效,判决王彪杰赔偿冷冻厂损失2.25万元,冷冻厂承担1974.89元电话费,雪利尔公司返还冷冻厂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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