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工作15年未签合同 老人仲裁胜诉反成被告。1993年11月,林某经人介绍到后勤中心从事打扫卫生、烧开水工作。2001年3月,省民政厅所属的后勤中心更替为事业法人。2002年后,林某开始在省民政厅的家属区内从事门房工作。2008年5月22日,后勤中心实施房改,其中住宅已不属于后勤中心管理,故门房工作也被撤销。后勤中心通知林某,解除劳动关系。
今年59岁的林某,在省民政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简称后勤中心)工作15年,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林某被后勤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后,申请仲裁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想到仲裁胜诉的林某,却成了被告。昨日下午,该案在洪山区法院开庭。
1993年11月,林某经人介绍到后勤中心从事打扫卫生、烧开水工作。2001年3月,省民政厅所属的后勤中心更替为事业法人。2002年后,林某开始在省民政厅的家属区内从事门房工作。2008年5月22日,后勤中心实施房改,其中住宅已不属于后勤中心管理,故门房工作也被撤销。后勤中心通知林某,解除劳动关系。
此后,林某向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今年2月6日,省仲裁委作出裁决,林某与后勤中心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定后勤中心同林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林某补办社会保险。
后勤中心不服,认为该单位虽然是事业法人单位,但是用人受限制,不能与林某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撤销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