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企业能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及时救治,并予以工伤待遇。因此装饰装潢公司与邱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伤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邱某手术治疗共花费1万多元,理应由装饰装潢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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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装饰装潢公司与公司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1500元,如果效益好另有奖金。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为1200元,无奖金,公司负责解决住处。另外合同中还注明,在工作期间,如果因职工自身过错导致的伤亡,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后公司接到某写字楼装潢翻新工作,开工不到一个月,电工邱某连接天花板电线时,脚踩空跌了下来,造成轻微脑震荡,右腿骨折,手术治疗其花费l万多元。邱某找到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其医疗费用。可公司领导认为他们已在合同中约定,因自身不慎或失误导致的工伤概不负责,他们没有义务替邱某支付医疗费用。请问:企业能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负责工伤待遇的条款?
指点迷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协议上的合作关系,蒡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和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免除自己责任,一切风险由劳动者自担,对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本案中,该装饰装潢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工作期间,如果因职工自身过错导致的伤亡,公司不负任何责任。此合同是装饰装潢公司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条款是无效的。电工邱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一脚踩空,造成轻微脑震荡,右腿骨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及时救治,并予以工伤待遇。因此装饰装潢公司与邱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伤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邱某手术治疗共花费1万多元,理应由装饰装潢公司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