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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方式未明确告知,医疗机构是否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日期:2012-03-28]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4[字体: ] 
核心提示:手术方式未明确告知,医疗机构是否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在本案件申,医院应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手术的方式以及这手术会带来的后果,医院为汤慕行“会阴侧切+胎吸术”胎吸助产,致使新生.jL窒息死亡,是…种违反手术协议书的违约行为。因此患者所受损害虽非医疗措施所致,但医院应当承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责任。
社会热点
   孕妇汤某入住某医院妇产科待产,医院为其完善各项检查,查体显示为正常。医院向其交代了生产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入院当天下午3时,汤某胎膜破裂,宫口开全。因胎儿较大,有剖宫产指征。医患双方签定了《手术同意书》,手术过程中,医院大夫进行会阴侧切+胎吸术帮助分娩。后娩出一男婴。胎儿娩出后无自主呼吸,肌张力弱,紧急治疗无效,患儿死亡。事后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为:此案不属于医疗事故。汤某及家属对此鉴定结论不服,以手术方式未明确告知,医疗机构是否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法院会支持他们吗?
指点迷津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不属于医疔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明确- 269 -了医疗事故是医疗枧构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唯一的归奏标准,对于蒋匿疗事故导致患者在医疗活动中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即对于医疗事故之外的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拨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知,不构成医疗事故的,也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件申,医院应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手术的方式以及这手术会带来的后果,医院为汤慕行会阴侧切+胎吸术胎吸助产,致使新生.jL窒息死亡,是种违反手术协议书的违约行为。因此患者所受损害虽非医疗措施所致,但医院应当承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虽应当及时向患者说鹳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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