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律师!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811007098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保险合同 >> 文章内容

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费用能否报销?

 [日期:2012-03-28]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53[字体: ] 
核心提示: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费用能否报销?一般情况下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治疗费用是不由基本医疗 保险支付的,但职工患急病确实来不及到选定的医院医治,自己到附近的医院诊治,如果持 有医院开具的急诊证明,是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医药费用的。在本案中, 刘先生的食物中毒属于急诊,只需医生开具有关证明,其治疗费用还是可以报销的。
社会热点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刘先生,其工作单位在海淀区,因此其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都是朝阳区与海淀区的。某一天刘先生在昌平区的出差途中,因食物中毒而去昌平的医院就医,这笔治疗费用能否报销?
指点迷津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应在 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 药。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支付。-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治疗费用是不由基本医疗 保险支付的,但职工患急病确实来不及到选定的医院医治,自己到附近的医院诊治,如果持 有医院开具的急诊证明,是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医药费用的。在本案中, 刘先生的食物中毒属于急诊,只需医生开具有关证明,其治疗费用还是可以报销的。 
法条链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 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支付。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