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宾馆变更劳动合同合法吗?.××宾馆同陈××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正当,程序不符合法规要求。故双方应在讲清原因,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依照“协商同意”的原则,重新实施变更劳动合同岗位条款及相关内容的行为。
陈××在××宾馆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经过上岗前培训后上岗。在岗位工作时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多次出现在岗位上看小说、听录音机、不礼貌待客、清扫卫生不合格等现象。经理几次收到顾客的意见书。宾馆方面对陈××提出批评,陈满不在乎,说:“合同期限就3年,合同期满就拜拜了。”该宾馆领导考虑与陈的合同期限未满,便调其到茶炉房烧开水。陈××不愿意,消极怠工,几次出现开水供应不足的事故。宾馆方因此再次调整了陈的岗位,任夜班员。陈××想不通,在夜班上经常睡觉,致使宾馆发生一次失窃事件。至此,该宾馆作出上述处理决定。
当地劳动仲裁机关受理了陈××的申诉案后,认真审查了陈××同××宾馆的劳动合同书,岗位条款是客房服务员,没有任何变更岗位的约定条件。该宾馆人事部变更陈××的岗位确实未与本人协商,未征得本人同意。故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裁决:
1.××宾馆恢复陈××原工作岗位,视其工作表现,再作处理。
2.仲裁费30元,由××宾馆承担。
××宾馆认为此裁决不公,不利于企业经营管理,接到裁决书后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是:
1.××宾馆同陈××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正当,程序不符合法规要求。故双方应在讲清原因,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依照“协商同意”的原则,重新实施变更劳动合同岗位条款及相关内容的行为。
2.审理费50元,由××宾馆和陈××各承担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