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邮票担保30万 合同解除需要返还。 在庭审过程中,发现被告宋某系原告建工一建的职工。查明被担保物“神州六号”邮票一版在当初进行担保时并没有评估作价,因此法庭还要进一步调查审理,并定于6月9日再次开庭审理。
2005年11月25日,原告建工一建与北京东方腾飞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腾飞公司帮助原告建工一建参加工程项目招标事宜。原告向腾飞公司支付30万元人民币。为了担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腾飞公司将一套“神州六号”邮票一版(经公证处公证,具有收藏价值)及聂海胜、费劲龙亲笔签名的邮票一片交给原告作为担保物。原告与腾飞公司共同约定指派被告宋某租用民生银行国贸支行保管箱,对此邮票进行保管。并由被告留下指纹和保管钥匙。后原告与腾飞公司协议解约,原告要返还邮票给腾飞公司。但被告宋某始终拒绝原告令其返还邮票的要求,故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返还“神州六号”载人飞船品牌搭载活动纪念邮票一版。
目前原告已经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民生银行的保险箱。
在庭审过程中,发现被告宋某系原告建工一建的职工。查明被担保物“神州六号”邮票一版在当初进行担保时并没有评估作价,因此法庭还要进一步调查审理,并定于6月9日再次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