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从实践中看,夫妻一方要主张自己不知情比较困难,难以有直接证据证明,故举证责任一般由第三人承担。然而,夫妻一方是否知情,往往是主观意识,即使有该方的明确同意,第三人往往难以保留证据,对此,不同法院往往依据不同的条件予以推断,往往出现不同的审判结果,对法律的威慑力产生消极的影响。
北京海淀区的王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没想到房主的妻子却以其不知情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买卖合同无效。据了解,像这种夫妻一方以共有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案件,随着房价的上涨以及离婚率的增长还将不断增加。市一中院对此类案件调研后,发现处理这些纠纷有4大难点。法官特别提示买房者,买二手房务必要求售房人提供夫妻双方均同意卖房的证据,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而是二手房买卖纠纷中的普遍现象。据了解,在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中,有45.9%的当事人主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有约24%的当事人是以出卖房屋系共有财产为由主张无效。而法院处理此类纠纷存在4大难点:一是当事人举证难。对于夫妻双方是否知情,由哪一方举证,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证明标准如何确定,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从实践中看,夫妻一方要主张自己不知情比较困难,难以有直接证据证明,故举证责任一般由第三人承担。然而,夫妻一方是否知情,往往是主观意识,即使有该方的明确同意,第三人往往难以保留证据,对此,不同法院往往依据不同的条件予以推断,往往出现不同的审判结果,对法律的威慑力产生消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