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律师!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811007098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居间合同 >> 文章内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没有履行,买房人是否支付居间费

 [日期:2012-04-11]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99[字体: ] 
核心提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没有履行,买房人是否支付居间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本案中,中介公司已完成其居间义务,由于购房人张某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未能实际履行,故张某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居间费。

 

  案例:张某与钱某在某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就北京市昌平区某处房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三方还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约定由购房人张某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代理费。上述合同签订后,张某由于购房资金问题,无法购买该房屋。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张某支付居间费。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本案中,中介公司已完成其居间义务,由于购房人张某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未能实际履行,故张某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居间费。在此,法官提示,如因卖房人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履行的情况下,购房人在支付居间费后,有权要求卖房人赔偿其相应损失。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