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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涉嫌欺诈 消费者能否要求双倍赔偿

 [日期:2012-04-13]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284[字体: ] 
核心提示:销售者涉嫌欺诈 消费者能否要求双倍赔偿?名典公司在售车时隐瞒了车辆存在瑕疵,将二手车作为新车销售,已构成欺诈。同年12月,法院依据《消法》第四十九条,一审判决名典公司赔偿朱兴万损失155.3万元,该车仍由车主朱兴万所有和使用。

        2011年9月27日,重庆市垫江县消费者朱兴万以180多万元的价格,在重庆名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典公司)购买了一辆保时捷 “卡宴S4806CC”越野车,其中车价155.3万元,购置税28.8万元。由于当时名典公司没有该款车,朱兴万便与成都品信汽车销售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同年10月14日,朱兴万驾车从重庆驶往昆明,汽车的安全气囊突然报警。送到4S店检修时他被告知,该车在2010年6月10日至2011年6月29日悬挂粤S911K6汽车号牌行驶了4288公里,并7次到4S店进行过14项检查、维修。

  朱兴万将名典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名典公司在售车时隐瞒了车辆存在瑕疵,将二手车作为新车销售,已构成欺诈。同年12月,法院依据《消法》第四十九条,一审判决名典公司赔偿朱兴万损失155.3万元,该车仍由车主朱兴万所有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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