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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协议纠纷: 顾客“跳单”中介公司能否追究违约责任

 [日期:2012-04-13]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610[字体: ] 
核心提示: 看房协议纠纷: 顾客“跳单”中介公司能否追究违约责任。 看房协议书往往会对“跳单”等情形约定很高的违约金。这样的《看房协议书》被认定为格式合同,提供者应当遵循公平原则,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否则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案例:业主姚某将自己的房产在网上标价出售,某房产咨询公司看到该信息,就把该房屋在其门市挂牌出售。陈某在该房产咨询公司带领下,看了该房屋并在《看房协议书》上签字。协议书约定,“陈某若跳过中介,直接或找其他中介私下达成交易的,陈某应承担10%违约金。”看房后,陈某直接与姚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房产咨询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房产咨询公司无权要求陈某承担违约金。但可以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法律分析: 看房协议书往往会对“跳单”等情形约定很高的违约金。这样的《看房协议书》被认定为格式合同,提供者应当遵循公平原则,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否则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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