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好心帮人照看电动三轮车,却因车丢而吃官司。12月1日,北京西城法院审结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张某被判赔偿电动三轮车车主林某损失3000元。
今年5月2日上午,林某骑电动三轮车路过张某的超市时,请求张某帮忙照看他的三轮车。张某点头同意。当天下午,林某返回时不见了三轮车。张某表示愿意赔偿,但不会按原价5000元赔偿。林某于是便将张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张某同意为林某看车,就应尽到妥善安全保管的义务,三轮车的丢失,张某应承担相应责任,但鉴于张某出于好心义务为林某保管财物,酌情应当承担部分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