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律师!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811007098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劳动合同 >> 文章内容

出版社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日期:2012-04-16]   来源:合同律师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0[字体: ] 
核心提示:出版社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要件。无论是初次就业,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劳动者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双方不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的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要件。无论是初次就业,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劳动者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双方不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的合同。

 

  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同意,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虽工作时间超过10年,中间却有间断,其无权要求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如果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者也无权单方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一般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在单位长时间工作的劳动者比较有利,使他们具有了就业保障。因为一旦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法定或合同约定的理由,不得任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要注意,如果自己在续签劳动合同时,不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视为放弃了此项权利。

 

  案例:张先生于1991年到某出版社工作,并与出版社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1996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2001年合同再次期满后,出版社领导与张先生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宜,张先生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出版社只同意续签5年,为此,双方僵持不下,没有签订合同。后出版社以原合同到期为由辞退张先生。张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恢复劳动关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没有受到支持,于是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符合法律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出版社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据此,法院判决支持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