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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存在质量问题是否视为违约

 [日期:2012-04-18]   来源:合同律师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60[字体: ] 
核心提示:交房时存在质量问题是否视为违约?被告认可涉诉房屋存在曹女士主张的质量问题,而且这些质量问题的存在,使涉诉房屋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标准和地方强制标准,由此可认定房屋质量没有满足合同约定。在曹女士拒绝认可、拒绝接收房屋情况下,玺萌置业公司应被认定为逾期交房。

   2007年12月27日,曹女士与玺萌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小区房屋一套。收房时,曹女士发现该套住宅存在许多质量问题,无法进行正常的室内装修和居住。为此,曹女士将玺萌置业公司诉至丰台区法院,要求维修房屋,承担逾期交房责任,依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玺萌置业公司则辩称,公司通知了曹女士办理交房手续,曹女士验收时说有瑕疵,公司不存在逾期交付的情况。

  丰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认可涉诉房屋存在曹女士主张的质量问题,而且这些质量问题的存在,使涉诉房屋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标准和地方强制标准,由此可认定房屋质量没有满足合同约定。在曹女士拒绝认可、拒绝接收房屋情况下,玺萌置业公司应被认定为逾期交房。

  据此,丰台区法院于2009年6月一审判令玺萌置业公司将该房屋维修后交付曹女士,并依合同约定,按日以房款的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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