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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武x市公安局某分局劳动争议纠纷案

 [日期:2012-04-21]   来源:合同律师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27[字体: ] 
核心提示:诉武x市公安局某分局劳动争议纠纷案。律师共提交了几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证明某公安分局应当承担责任。1.《最高院关于区公所开办的企业倒闭后能否由县政府承担连带责任问题的复函》2.《最高院关于行政单位开办的公司已无资产偿付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电话回复》。法院也采纳了律师的意见。


案情简介:

19929月原某县劳动服务公司与柳某、王某、等十人签订十年劳动合同,录用以上十人为该劳动公司全民所有制工人。199812月,该劳动服务公司以国家政策而撤销。该公司被撤销后,作为该公司的主办单位武x市公安局某分局未与柳某、王某等十人办理经济结算手续。2007年十一月柳某、王某等十人委托律师为代理人,向武x市公安局某分局追讨社会保障金和经济补偿金。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对方以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以及认为自身不是赔偿主体进行抗辩。律师指出:一般劳动争议诉讼实效是六十日,但是这涉及到一个起算点的问题!起算点就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或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争议产生之日!
庭审调查中用人单位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虽然劳动关系实际已经终止,但是被告直到开庭前仍没有书面通知原告终止劳动关系。故本案的劳动争议之日应当以原告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间为准。对被告的超过时效的抗辩进行了有力反驳。

针对被告第二个抗辩理由,律师共提交了几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证明某公安分局应当承担责任。
1.《最高院关于区公所开办的企业倒闭后能否由县政府承担连带责任问题的复函》2.《最高院关于行政单位开办的公司已无资产偿付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电话回复》。法院也采纳了律师的意见。
最终为了能让当事人尽快拿到补偿金、保障金,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使得多年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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