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08年5月份嘉兴市祥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股东突然不知去向,造成公司混乱停业,40余名员工未妥善安置,6月份开始未发放员工工资及缴纳养老保险费。正值奥运会期间,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经有关部门决定,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该突出问题。
法律援助:
2008年8月25日嘉兴市南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受祥英公司朱国华等42人的申请,决定由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援助,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唐建伟律师担任该起集体劳动案件的代理人。
律师处理:
唐建伟律师接受指派后,当即收集证据,整理劳动仲裁申请材料,于当日向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拖欠的6月至8月的工人工资,并于当日向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当日法院查封了祥英公司的公司财产。2008年9月11日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裁令祥英公司支付42名员工工资142260元。2008年10月9日唐建伟律师将该案向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08年10月29日唐建伟律师再次接受朱国华等41人员工的委托,再次向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2008年9月至10月的工资和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及缴纳2008年6月至10月的养老保险费。2008年11月21日南湖区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裁令祥英公司支付员工工资、生活费、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费等161942.05元。唐建伟律师于2008年12月24日将该案向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南湖区人民法院针对这两起集体劳动案件,对祥英公司查封的财产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公开拍卖,于2009年1月12日执行完毕,两起案子共执行304202.05元,2009年1月13日祥英公司拖欠40余名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等共计304202.05元全部发放完毕,全体员工终于通过法律途径在春节前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