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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截留民工赔偿款 法院判其返还

 [日期:2011-12-13]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25[字体: ] 
核心提示: 农民工谢某在工地施工时从高处坠落,导致下身瘫痪。事后谢某委托包工头景某帮他去向施工方要赔偿金,并约定如果要回22万元以上,超出部分都归景某。结果施工方给了50万,其中28万元被景某拿走。谢某后悔不迭,以显失公平为由起诉到法院追讨。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撤销两人间的协议,景某只能留1万元作为劳务费。

       谢某起诉称,去年8月8日,他在海淀区玉泉路小学2号楼加固改造工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下身瘫痪。为了讨要赔偿金,同年12月,他委托包工头景某替他去与施工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双方协议约定,如果施工方赔偿数额不足22万元,由景某补齐;如果超过22万元,超过部分归景某所有。之后景某交给他22万元。

  但是后来谢某才得知,景某凭空拿走了28万。谢某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显失公平,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景某返还前期医疗费6万余元及后期赔偿款28万元。

  庭审中景某表示,协议内容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因此合法有效。而且在协调赔偿事宜时,他也付出很多,28万元是按照协议获得的报酬。

  法院审理后认为,50万元是施工方基于谢某受伤事实给付的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补助、精神抚慰金和医疗费等费用,这笔款项在性质上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虽是真实意思表示,但景某据此取得工伤赔偿款50万元中的28万元,显失公平。基于景某为协调此事付出了劳动,法院认为谢某应当支付其一定报酬,最后判决撤销二人签订的协议书,景某返还谢某工伤赔偿款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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