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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

 [日期:2012-04-21]   来源:合同律师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23[字体: ] 
核心提示:8月23日开庭时,我就本案的事实和适用法律与对方代理人展开论辩,最终法院在判决中全部支持我的代理意见并增加仲裁中未支持的经济补偿金。当事人非常满意。电告我,判决书给了他尊严。

    Z某,系宁波××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双方与2008年4月订立过一份书面劳动合同,但2009年4月好,合同到期后,不知由于何种原因,公司未与周某签订书面合同,但Z某一直在原岗位工作指2010年4月。单位向Z某发出《终止合同意向书》,通知与Z某解除合同。双方发生争议。Z某委托律师代理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拖欠工资3万余元获得支持。

    单位又不服裁决,诉至北仑法院。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后,周某在2010年7月底通过我的网站找到我,与我电话详细沟通近半小时后当即决定委托我代理一审和二审的劳动诉讼。接受委托后,我调取仲裁的笔录和送达回证,指导周某提供部分新证据,我们也诉至北仑法院,两个案子并案审理。开庭前,我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联系。

    8月23日开庭时,我就本案的事实和适用法律与对方代理人展开论辩,最终法院在判决中全部支持我的代理意见并增加仲裁中未支持的经济补偿金。当事人非常满意。电告我,判决书给了他尊严。

    单位收到判决书后又上诉至宁波中院,2010年10月29日开庭,在宁波中院,我与承办法官沟通联系后,经过与Z某协商,同意调解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上诉人某公司同意支付Z某36000元,于11月1日当庭签字和现金交付,省去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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