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律师!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811007098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成功案例 >> 文章内容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日期:2014-05-25]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463[字体: ] 
核心提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一致的。进行遗嘱行为要求立遗嘱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要能够表达他的真实意思并能正确判断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于遗嘱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不同,它是一种与立遗嘱人的人身关系有直接联系的法律行为,要求遗嘱人亲自进行,而不能由代理人代为办理。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释义】本条是关于遗嘱的有效条件的规定。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本条阐述了两种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一)本条第一款讲的是遗嘱人的遗嘱能力问题。遗嘱能力,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公民实施法律行为的前提。遗嘱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一致的。进行遗嘱行为要求立遗嘱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要能够表达他的真实意思并能正确判断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于遗嘱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不同,它是一种与立遗嘱人的人身关系有直接联系的法律行为,要求遗嘱人亲自进行,而不能由代理人代为办理。因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遗嘱人,他们所立的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二)本条第二、三、四款讲的是遗嘱有效的另一个实质要件,即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只能是在没有外在压力的情况下作出的。遗嘱人在受胁迫或欺骗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或者是他人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都是违背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因为遗嘱是公民生前处分自己财产的单方法律行为。具有改变法定继承关系的效力。因此,要求遗嘱必须出于遗嘱人自愿作出,内容必须是真实可靠的。这里需要明确几个概念。(1)胁迫。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以不正当的手段预示要使对方在生命、财产、名誉等方面遭受损害,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作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2)欺骗。它是指当事人一方用歪曲或者捏造虚假事实的手段,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3)伪造。它是指遗嘱并非由遗嘱人所立,而是由他人假借遗嘱人的名义设立遗嘱。(4)篡改。它是指将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在内容上作有利于自己的改变。遗嘱被篡改的,所篡改的内容无效。未被篡改的部分,仍然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当然仍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