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公民应当合理地理解法律、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应通过他人的违法行为获利。在明知商品是虚假商品的情况下购买以获取双倍赔偿,不属于合理行使权利,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2011年,张明在白云饭店就餐时饮用了一瓶1488元的53度贵州飞天茅台酒,饭后又购买17瓶酒并送至工商所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张明购买的酒并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张明将该饭店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该酒店双倍赔偿18瓶酒的价值共计53568元。
审理中,张明表示,他在饭店已发现该酒系假酒,一次性购买17瓶就是为了“打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该饭店提供给张明的酒并非贵州茅台酒,构成违约,张明要求该饭店退还其支付的价款26784元,应予支持。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属于消费者。张明在该饭店购买并饮用1瓶茅台酒,属于为生活需要购买商品,其要求赔偿1倍价款,应予以支持,其明知该酒系假酒以“打假”为目的购买17瓶酒,不属于为生活需要购买商品,其要求赔偿1倍价款,不应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饭店被告退还张明货款26784元并赔偿原告张明1488元.
法官就此提醒消费者,一方面,公民应当合理地理解法律、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应通过他人的违法行为获利。在明知商品是虚假商品的情况下购买以获取双倍赔偿,不属于合理行使权利,不应得到法律支持。消费者可以通过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等方式,使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另一方面,我国民商法上的赔偿是以补偿性赔偿为原则,惩罚性赔偿为例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即明确了该法的立法目的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如出售虚假商品,构成欺诈,则需要对消费者进行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