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08年3月18日,开发商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据认购书没收姚先生交纳的2万元定金。但姚先生称并未与开发商签订认 购书,并且向法院申请了笔迹鉴定。后经司法鉴定机关鉴定,结论为:认购书上的签名并非姚先生的签名。
案例
2007年8月12日,市民姚先生到一楼盘看房,并向开发商交付了2万元定金。2007年9月13日,他又向该开发商交 纳164301元的购房款,但未同开发商就剩余房款的交付及书面合同订立的相关事项达成合意。
2008年3月18日,开发商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据认购书没收姚先生交纳的2万元定金。但姚先生称并未与开发商签订认 购书,并且向法院申请了笔迹鉴定。后经司法鉴定机关鉴定,结论为:认购书上的签名并非姚先生的签名。
现姚先生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购房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以开发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由,支持姚先生的请求。
律师点评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般原则。本案中开发商弄虚作假,代签合同不符合签订合同的基本要求,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合同关系不能成立。所以姚先生有权要求返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看清合同条款,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同时注意保留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据, 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