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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货 买方维权有哪些途径

 [日期:2011-12-20]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53[字体: ] 
核心提示:水管经销商对其销售的水管负有质量保证的义务,对于因涉案水管存在的质量缺陷,造成了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销售假货  买方维权有哪些途径
    在20089月至20093月期间,日照市某单位职工公寓楼在楼房建设过程中,曾多次从某品牌水管在日照的经销公司购买了PP-R水管、管件等,总价款达5万余元。
  201010,该建设单位在水管安装完毕后,对水管进行了打压。然而在打压过程中,新安装的水管竟然发生了爆裂。
途径一
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接到建设单位的投诉后,委托一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这些水管进行了检验。检验后,该质量监督检验所得出的结论为水管经销公司销售的水管不合格。于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水管的经销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销售该型号水管,对其进行了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途径二
  后来,建设单位因与水管经销商就水管爆裂的损失问题没有达成协商一致的意愿,建设单位将经销商起诉到法院。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又委托了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对涉案水管进行检测,检测的结果仍然是建设单位使用的水管不合格。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水管经销商对其销售的水管负有质量保证的义务,对于因涉案水管存在的质量缺陷,造成了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法院还告知水管经销商,如这些有问题的水管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该水管经销公司在对建设单位进行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进行追偿。
  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水管经销商赔偿建设单位管道拆除安装等费用,共计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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