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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离婚协议中的附条件能否撤销

 [日期:2011-12-22]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2[字体: ] 
核心提示:至于双方的离婚协议,则是附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其生效是以办理离婚为条件的。因此,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其离婚协议就未生效。刘女士对于未生效的离婚协议可以反悔,也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其不得要求撤销已生效并实际履行的赠与合同。

 案件回放  

  张先生与刘女士结婚20多年了,婚后有一个儿子,现在已经结婚。今年8月份,张先生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两人将家里三套房产中的一套给了儿子,并办理了过户。随后两人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刘女士却以各种借口推辞,迟迟不与张先生办理离婚手续。刘女士说,因为自己没有经济来源,分给儿子的那套房子也是夫妻财产,给儿子可以,但是要求张先生给自己10万元的补偿款。否则,如果张先生不同意,她就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律师点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夫妻双方将房子赠与给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因此房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除法定情形外,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该房屋的权属已归儿子所有。

  至于双方的离婚协议,则是附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其生效是以办理离婚为条件的。因此,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其离婚协议就未生效。刘女士对于未生效的离婚协议可以反悔,也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其不得要求撤销已生效并实际履行的赠与合同。

  律师提醒,离婚协议是以办理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则离婚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夫妻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修改或撤销离婚协议,但对财产权利转移后的赠与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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