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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上涨引出合同纠纷 潜江法官诉前调

 [日期:2011-11-27]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20[字体: ] 
核心提示: 法庭庭长马庆华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决定暂缓立案,安排许家安法官先进行诉前调解。许法官到现场后,详细了解了情况,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见。然后就定作合同关系摆事实释法理,客观地分析违反合同约定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10月25日,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浩口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定作合同纠纷。前来提货的广东东莞市虎门服装批发厂负责人拉着许家安法官的手,感激地说:“谢谢潜江法官,谢谢你们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2011年初,广东东莞市虎门服装批发厂与潜江市浩口服装加工厂订立合同,约定由虎门服装批发厂提供原料与服装样式,由浩口服装加工厂按样式加工,每件加工费19元,加工合格后由虎门服装厂提货。合同签订后,双方一直合作很好。10月25日,又是双方约定加工3000件批次的履行时间。当虎门服装批发厂前来提货时,浩口服装加工厂拒绝发货,认为合同订立后物价上涨,雇员工资也上涨,加工成本提高,按约定价无法完成,应变更合同,要求提货方付款10万元。提货方认为双方应恪守合同,按约定付款57000元,不同意增加加工费,要求浩口服装加工厂立即交货。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虎门服装批发厂负责人认为浩口服装加工厂违约,便来到当地浩口人民法庭,准备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
      法庭庭长马庆华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决定暂缓立案,安排许家安法官先进行诉前调解。许法官到现场后,详细了解了情况,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见。然后就定作合同关系摆事实释法理,客观地分析违反合同约定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接着毫不客气地指出浩口服装加工厂以物价上涨为由单方违约是有过错的,解决的方式是双方坐下来合情合理地进行协商。通过许法官一番入情入理地分析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浩口服装加工厂负责人带着几分愧意说:“法官不仅仅只是站在一方当事人的角度着想,将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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