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原本打算购置北京东四环外一处2005年建成的二手住宅,在今年8月底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她向卖家支付了首付款40万元,并且到房管局进行了相关备案。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可谓煎熬不断,她向专业在线贷款服务平台易贷中国的工作人员表示,自己等待了一个半月,贷款放款迟迟没有结果,她担心由于贷款出差错,不仅会让自己的购房计划落空,更要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更有甚者,谭先生在9月份申请房贷之后,由于银行对其还款能力抱有一定的怀疑态度,致使他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寻觅几家银行申请贷款均以失败告终。而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谭先生对如今的房贷形势并没有做出合理的预判,信心满满地签约,最终的结果却是购房不成,反要赔偿卖房者一定数额的定金。虽然谭先生觉得很“冤屈”,但由于购房合同白纸黑字注明,也只能忍气吞声。
阵脚不可乱
对于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却在此后的房贷申请中遭遇艰难险阻的购房者,要用正确的方法予以解决。
顺延支付
对于各方面条件都符合贷款申请条件、并已经提交房贷审批的房贷申请人,可继续等待银行个人房贷申请放款,并尽早做好卖家的“劝说”工作。在信贷紧缩时期,尽可能让自己的尾款支付日期向后顺延,同时及时与银行取得沟通,了解自己的贷款进度,知己知彼才能从容不迫。
寻求退款
购房者如若购买的是首套房,却因为贷款问题而最终无法购房,可寻找开发商退首付款。虽然开发商一般情况下对退款事件较为敏感或百般刁难,但在楼市特殊时期,这种情况的发生几率较大,不少开发商对此已经习以为常。以诚相对,是处理此类事务的关键,难不难,一试便知。
事先约定是关键
购房者如何能够在贷款失败后仍旧确保自己顺利退房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呢?
小小的一本贷款合同(及居间合同),在此时就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了。易贷中国指出,在最初签订合同时,购房者一定要对可能发生的危机情况做出细项补充描述,并明确的将双方责任注明,方可安枕无忧。事先的文本约定,将可以避免事后在贷款过程中因各种意外情况导致的购房者风险责任。
如果对于贷款没有把握,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当注明类似于“贷款不成,买家不承担赔付责任”的相关补充条款,并征得卖方及居间方同意,最终一式三份生效。但实际操作中,部分房屋中介不愿形成此条款,如遇这种情况,购房者更应多一份耐心,劝服对方增加此项条款,毕竟现在的楼市是买房市场,购房者完全有理由挺直了腰板谈条件,让自己的合同再增加一条“保险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