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法院审理后认为,罗先生与银行之间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未能充分尽到对于银行卡的交易安全保障义务,给罗先生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罗先生未谨慎妥善保管好银行卡交易密码,故对该密码被窃取使用的法律后果由罗先生承担,从而相应减轻银行的赔偿责任。
人在上海,存有50万元的银行卡也在身边可6分钟内,竟被人在宁波刷卡购买黄金,消费了45.6万余元。随后又在一台ATM机取现2笔,连同手续费共计5002元。这一蹊跷的事情发生在2010年6月13日,罗先生虽然在收到银行短信提醒后马上报了警,却为时已晚。罗先生随后将银行告上了法庭。28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先生与银行之间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未能充分尽到对于银行卡的交易安全保障义务,给罗先生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罗先生未谨慎妥善保管好银行卡交易密码,故对该密码被窃取使用的法律后果由罗先生承担,从而相应减轻银行的赔偿责任。
在综合考量银行卡和交易密码在交易中的作用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银行对罗先生实际损失及相应利息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为50%。